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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下旬,国务院由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突然到了上海。不少人认为,这次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前来调查的目的,就是要验证12月16日《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的正确性。评论员文章把导致沪深股市过热的原因归纳为:地方政府参与、交易所组织、银行资金支持、新闻媒体造势、证券经营机构恶炒个股。
 

一个月的调查结束,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返回北京。这时阚治东听说,联合调查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调查工作进展得不是很顺利,上海证交所对他们的工作不是很配合。不久就传来消息,北京方面对调查组在上海的工作情况和调查结果非常不满,调查组将再次前来上海。[1]
 

1997年元旦刚过,国务院开会研究辽国发债权债务清查问题会议,这次会议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主持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周正庆、公安部、人民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在会上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汇报了前期的调查结果,汇报中特别提到了“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擅自处置变现辽国发的资产,使得债务关系复杂化,造成证券市场混乱。”
 

于是,1997年3月国务院调查组再次来到上海后,就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将上海证交所从1995年8月起一直延续到1997年4月为止的处置辽国发抵押股票及基金资产的行为,坐实为“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违规自营买卖股票”的违规举动。
 
 

结果,在1997年6月13日媒体公布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违规机构的消息之后不久,根本性的转折发生了, 7月2日,根据国务院第150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将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交易所正副总经理由证监会直接任免,正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插图:国务院办公厅(1997)39号文,把交易所收归证监会。
 
 

1997年8月14日,接替周道炯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周正庆,带领副主席陈耀先、范福春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了免除杨祥海交易所总经理、任命原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为上海证交所总经理、党委书记的人事变动。


 

插图:1997年8月14日,周正庆陈耀先宣布上证所班子,陆一摄。


 

插图:1997年8月14日,上海证交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周正庆陈耀先宣布屠光绍和杨祥海的任免通知,陆一摄。
 

这次人事变动,中国证监会不再像上一次那样召开上海证交所的理事会了,而是直接召开上海证交所中层干部会议,宣布了屠光绍和杨祥海的任免通知。
 
 

199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免除庄心一深圳证交所总经理职务、任命中国证监会原办公室主任、法律部主任的桂敏杰为深圳证交所总经理、党委书记。
 
 

此后,在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证券委修改颁布、12月10日执行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重申了1996年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的第4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但对证券交易所领导层产生办法则修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第22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第24条)。[2]
 
 

从1998年9月19日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主席与江苏、上海、安徽等地政府签署“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标志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建设启动;随后,中国证监会相继与各地政府签署了“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移交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实行跨区域监管体制,在全国设立了36个派出机构:包括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2个直属办事处(北京、重庆),25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逐步撤消国务院证券委,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原证券委的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行使;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原有证券监管职能统一移交给中国证监会行使。


 

插图:中国证监会与上海市政府签署 “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陆一摄。


 

插图:中国证监会与北京市政府签署 “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
 
 

因此,尽管从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代表着中央政府着手开始接管中国证券市场;但实际上,直到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沪深证交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并在1998年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才真正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行使完全充分的实际行政管辖权、人事任免权和组织领导权。
 
 

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了“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建设”,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行使完全充分的实际行政管辖权、人事任免权和组织领导权之后,上海证交所因为国债期货事件和辽国发巨额清算债务所负担的历史包袱,经历了三年多时间、在各主管部门往返了无数份公文报告和情况说明之后,也终于结束了求告无门的久拖不决……因为上海证交所终于脱离上海市政府管理而成了中国证监会下属的派出机构,这一切,才开始进入了收官解决的快车道。
 
 

1998年,国务院再次派出调查组来上海证交所对“辽国发案”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最后确定,1995年发生的辽国发金融诈骗案和327国债期货事件,造成上海证交所坏账17.14亿元,呆账8.64亿元;此后,全国国债清欠办公室又追加上海证交所债务4.93亿元,形成损失与呆坏账总共计30.71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协商,1998年9月22日签署了《关于协调解决上海证交所历史遗留问题的会谈纪要》。根据《纪要》精神,上海证交所动用风险基金、坏账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和期货风险金,于1998年、1999年核销呆坏账17.14亿元。
 
 

所有原本可能被追责的问题,如今都不再是问题……
 
 

[1]《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阚治东著,中信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80页。
 

[2] 详见附录7:《与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规章演变》,参见《谈股论经——中国证券市场基本概念辨误》,陆一著,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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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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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中文网专栏作家,中国证券市场历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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